11月6日,国家发改委凯发官网入口官网挂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》(第92号)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(简称《产业目录》)获得审议通过,正式予以公布。
今年5月15日,国家发改委在《产业目录2011年》的基础上进行修订,并发布过2019年本的征求意见稿。
此次发布的《产业目录》由鼓励类、限制类、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,涉及医药领域鼓励类目8项、限制类目6项、淘汰类目13项(详见文末)。《产业目录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其中,鼓励药物新剂型、儿童药、短缺药的开发和生产,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。中成药及应用技术也迎来了利好,鼓励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,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。
淘汰8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,5类落后产品。
《目录》是引导投资方向、政府管理投资项目,制定实施财税、信贷、土地、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。《目录》由鼓励、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。不属于以上三类,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,不列入《目录》。
2005年,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目录(2005年本)》,2011年和2013年,分别对《目录》进行了修订和修正。《目录》实施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,引导社会投资方向,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2013年上一版《目录》发布以来,我国产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,规模不断扩大、结构持续优化、竞争力显著增强。当前,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,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化,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,上一版《目录》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需要予以修订。
《目录(2019年本)》修订重点是: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。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,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,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。《目录(2019年本)》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,占总条目数的60%以上。
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。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;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,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,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;促进汽车、家电、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,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。
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。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,新增或修改限制类、淘汰类条目近100条。同时,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,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,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。
四是提升科学性、规范化水平。对限制类、淘汰类条目,明确品种和参数,突出可操作性;对鼓励类条目,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,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,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,则“宜粗不宜细”,仅作方向性描述。同时,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。
(来源于:医药云端工作室)